救助范圍:
急難型救助對象: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對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辦事流程:
(一)急難型臨時救助。
1.申請臨時救助的家庭或個人,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2.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二)支出型臨時救助。
1.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的家庭或個人,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2.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3.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審核意見作出審批決定。
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