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接受某單位慈善捐贈后,在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情況下計提了50萬元管理費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