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雷 耀) 近日,記者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獲悉,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并對外公布。
《指南》對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總則、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與要求、服務流程與要求等4個方面作出明確規范,明確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服務對象是轄區內有醫養結合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重點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齡、殘疾、疾病康復或終末期,出院后仍需醫療服務的老年人。服務內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務、醫療巡診服務、家庭病床服務、居家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轉診服務等。
《指南》明確,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環境適應、情緒疏導、心理支持、危機干預、情志調節等心理精神支持服務。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與老年人溝通并告知第三方,必要時請醫護人員、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協助處理或轉至專業醫療機構。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定期組織志愿者為老年人提供服務,促進老年人與外界社會接觸交往。
《指南》要求,根據服務需要聘請的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應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